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蔡建春10月18日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正式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稱“重組辦法”)于10月18日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累計首次原則縮短至36個月;創業板重組上市的資產限于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其他產業不得在創業板重組上市;恢復重組上市可配套融資。
蔡建春還表示,重組辦法修改后,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持續從嚴監管并購重組的“三高”問題,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重組辦法實施后,尚未取得證監會并購重組審核決定的公司適用重組新規,或公司修訂重組方案構成重大調整,需按規定進行披露和申請程序。
來源: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