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多項內容涉及財稅政策。
《意見》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近年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和更深程度推進,創新創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對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結構升級、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實現機會公平和社會縱向流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促進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力支撐。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就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中多項內容涉及財稅政策: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聚焦減稅降費,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享受的免征房產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范圍擴大至省級,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也可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孵化機構和眾創空間服務水平。建立眾創空間質量管理、優勝劣汰的健康發展機制,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鼓勵具備一定科研基礎的市場主體建立專業化眾創空間。推動中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為初創期、早中期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檢驗檢測、財稅會計、法律政策、教育培訓、管理咨詢等服務。繼續推進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鼓勵生產制造類企業建立工匠工作室,通過技術攻關、破解生產難題、固化創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加快發展孵化機構聯盟,加強與國外孵化機構對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國內創新創業。研究支持符合條件的孵化機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人才激勵政策,落實孵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國資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和服務體系。加大退役軍人培訓力度,依托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創業培訓中心等機構,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大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落實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個體特點引導退役軍人向科技服務業等新業態轉移。推動退役軍人創業平臺不斷完善,支持退役軍人參加創新創業大會和比賽。(退役軍人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更好發揮市場力量,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與智能制造、電子商務等有機結合、互促共進。實施工業互聯網三年行動計劃,強化財稅政策導向作用,持續利用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形成多層次、系統性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引導企業上云上平臺,加快發展工業軟件,培育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生態。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建立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開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示范。加強專業人才支撐,公布一批工業互聯網相關二級學科,鼓勵搭建工業互聯網學科引智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進一步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差異化監管體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確??傮w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營造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規范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加快發展天使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促進天使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壯大天使投資人群體。完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開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稅務總局、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創新創業政策統籌。完善創新創業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溝通聯動。發揮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統籌作用,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高效協同機制。鼓勵各地方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并建立容錯免責機制。促進科技、金融、財稅、人才等支持創新創業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做好創新創業統計監測工作。(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細化關鍵政策落實措施。開展“雙創”示范基地年度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定期梳理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堵點問題,開展創新創業痛點堵點疏解行動,督促相關部門和地方限期解決。對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優惠、成果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軍民融合、人才引進等支持創新創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和評估。(發展改革委、中國科協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中國會計網